各有关单位: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标准工作管理办法》, 由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汕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汕尾市消费者委员会、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湛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茂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肇庆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提出,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归口,深圳市标准化协会、深圳竹芒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挚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广东聚充充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倍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电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袋鼠有限公司(香港)、澳家网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澳门)、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电器及电子设备回收协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省终端快充行业协会、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等共同制定的《共享充电宝服务规范》(T/GBA 028—2026)团体标准经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审查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关于批准发布《共享充电宝服务规范》大湾区团体标准的通知
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秘书处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