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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演出服务指南》大湾区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共建人文湾区的部署要求,以及《关于推动广东演艺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关于培育演艺新空间、加强演出市场服务保障的相关要求,推动粤港澳三地演出市场互联互通与融合发展,针对当前跨境演出中服务要求不一、场地适配差异、信息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亟需研制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演出服务指南》,统一全链条服务规范,降低院团跨境落地与观众跨境观演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填补粤港澳三地跨境演出服务领域共通执行标准的空白。

         由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牵头,联合前海管理局、前海滨海艺术中心、香港舞蹈团、香港演戏家族、香港话剧团、深圳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等多家单位共同向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秘书处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团体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演出服务指南》立项申请。根据联盟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秘书处已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演出服务指南》开展查新工作,符合立项要求,于8月26日提交联盟执行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查。经联盟执行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粤港澳大湾区团体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演出服务指南》审核通过,现予以立项。

请各编制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编制和研究工作,确保标准质量,按时完成粤港澳大湾区团体标准制修订任务。

 

附件:关于批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演出服务指南》大湾区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秘书处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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