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联盟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按联盟章程,负责处理联盟的日常工作,定期或随时向执行委员会汇报。
第三条 秘书处设在深圳市标准化协会,由深圳市标准化协会提供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组织落实伙伴会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协助联盟主席开展工作。
第五条 拟订联盟发展规划、联盟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联盟各项规章制度,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负责联盟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联盟与政府部门、成员单位等上下协调联系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联盟成员单位开展标准创新工作。
第八条 出席伙伴会议、执行委员会会议,接受执行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
第九条 负责伙伴会议、执行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及具体事务工作。
第十条 负责联盟标准化活动的日常性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发展联盟成员,并对组织伙伴推荐过来的申请单位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 提出违规成员除名议案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第十四条 负责联盟的对外宣传工作,特别重要的宣传活动,应请示联盟主席或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联盟伙伴会议、执行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出任,秘书长对秘书处工作负全部责任,视联盟发展情况,设副秘书长和秘书。
第十七条 秘书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秘书处的工作,协商重大活动安排等事宜。秘书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布置工作;进行阶段工作小结。
第十八条 秘书处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联盟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条 联盟的公函、通知及文件由秘书长签发,使用“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公章”代章。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秘书处负责联盟的财务,在深圳市标准化协会财务部门设立单独帐目,由财务部门代为管理。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并接受联盟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每年向联盟执行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开支情况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提出联盟经费收缴与开支的管理办法,报请联盟执行委员会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秘书处负责收缴联盟活动经费,包括会费、赞助、捐赠等,并负责联盟工作经费的管理,其日常开支须经秘书长批准,重大开支由联盟主席批准。
第二十二条 联盟的经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联盟的相关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应每年向伙伴会议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向联盟执行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联盟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联盟执行委员会投票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