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助产医院母婴保健建设规范》正式发布

        2025年9月12日,深圳市标准化协会正式发布通知,批准团体标准《助产医院母婴保健建设规范》(T/SZAS 97—2025),并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助产医院在母婴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标准空白,标志着深圳市在提升母婴健康服务质量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本标准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提出,深圳市标准化协会归口管理,联合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卫生监督所)、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宝安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以及深圳市标准化协会等十余家单位共同起草,凝聚了临床、公共卫生、标准化等多领域专家的智慧与实践经验。

        当前,影响孕产妇及新生儿安全的因素复杂多样,涵盖个人与家庭的健康素养、医疗资源可及性、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医务人员专业能力及服务态度等多个层面。作为孕产妇产检、分娩及获取健康知识的核心场所,助产医院在保障母婴安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建设与服务标准,不同机构在母婴保健服务能力上存在明显差异,制约了服务质量的均等化与规范化发展。

        团体标准《助产医院母婴保健建设规范》应运而生,聚焦助产医院在母婴保健服务中的关键职责,系统规定了助产医院母婴保健建设的基本要求、医院环境、医院服务、建设要点、合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信息化建设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内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协调性与可操作性,为助产医疗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引和建设依据。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助产医院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和同质化发展,提升孕产期保健、分娩服务与产后康复等关键环节的服务质量与安全性。同时,也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统一的监管依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效能。

        标准发布后,各起草单位将协同推进标准在各级助产医院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宣传培训与落地应用,切实发挥标准的引领与支撑作用,持续提升母婴健康服务水平,助力构建安全、规范、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评论已关闭